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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國標舞蹈運動 舞出自信活力健康熱情

本協會于94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由第一、二屆世界盃中華民國公開賽職業A組摩登舞冠軍選手,尤月華女士發起,以及多位愛好者,有感於舞蹈運動,可充實生活內涵,培養人生高尚氣志,幾經倡議決提高舞技層次,淨化社會風氣,達到休閒、運動、全民化宗旨。

同年10月20日,由主任委員尤月華女士召集眾人,研討後命名為『桃園縣舞蹈運動協會』,擬訂章程,成立理監事會,當時入會者約六十餘人,多為舞蹈老師,退休、或現職工教人員,大專院校師生及社會名流,富商大賈,並經公開票選推選龍啟文先生連續擔任第一、二屆協會理事長,林謝月霞女士則擔任第三、四屆理事長,另詹寶寶女士於106年10月25日經公開票選順利當選第五、六屆理事長,本會成立至今會員逐年成長,基於對推動舞蹈之熱忱與共同理念,以培訓選手,參與國內、外各項舞蹈運動比賽、講習、培養優良舞蹈師資等為宜,亦藉由舞蹈運動,充實生活、培養優良興趣,達到全民化休閒、運動的目的。 「國際標準舞」起源於歐洲,風行全世界,具有高上優雅社交,陶治性情,變化氣志,消彌淚氣,開拓洋和,尤利於當今時代環境,與心靈改革,社會共鳴,政府之認同,乃無94年11月15日府行社字0940352740奉准例案,證書字號:桃社政字2077號,惟本會業已104年4月17日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登記處更名,正名為『社團法人桃園市舞蹈運動協會』。自此,舞蹈家參與者日眾,至今會員以達百餘人。

 

訓練政策

本會秉持推展舞蹈成為國人最佳的休閒健身運動與藝術發展為國爭光之理念,擬訂下列訓練政策:
1.以提倡高尚休閒及正式社交之舞蹈藝術為職志。
2.協助國人舞蹈藝術耀升國際水準,提升舞蹈訓練促進舞蹈藝術水準。
3.規劃符合社會需求的年度舞蹈開班訓練。
4.積極培訓師資、推廣舞蹈向下紮根。
5.提升訓練品質與紀律。